贯彻《条例》首先要业内认知
要使《条例》在全省范围内得以顺利实施,关键在于让旅游管理部门和业界了解《条例》内涵。为此,四川旅游业界把学习宣传《条例》作为依法治旅、依法兴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,各级旅游部门领导干部积极带头,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参与,对《条例》逐章逐条进行学习,掀起了学习《条例》热潮。
四川省人大、省法制办及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以会代训、送教上门等方式,举办《条例》培训班,宣讲辅导《条例》。一年来,全省各级、各层次管理部门组织《条例》学习培训班近100次,直接培训各级管理人员8千多人次,旅游企业自行组织近40万人参加培训。为更好地让《条例》为全省旅游执法工作服务,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还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了3期《条例》宣贯培训,参加培训的除全省旅游执法工作人员外,还包括部分市、州涉旅企业的质检人员。
同时,省、市、县旅游行政部门统一联动,在《中国旅游报》、中国旅游信息网及当地电视、报纸、网络媒体上宣传《条例》。
实施《条例》关键在提供保障
根据《条例》和四川旅游市场的现状实际,省旅游局制定了《四川省旅游行业管理若干规定》和《四川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标准》,与省劳动保障厅、省工商局共同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关于落实导游劳动报酬机制的工作方案》,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规定,促进了条例的具体贯彻实施。
为保障《条例》顺利实施,四川省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机制,着力搭建省、市、县三级旅游执法平台,坚持区域协查协办工作制度,建立健全了横向联动协同、纵向三级管理的旅游执法体系,形成了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、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。目前,全省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旅游执法队伍,21个市州均成立了旅游执法机构,绝大多数旅游重点县都有专业旅游执法人员。
此外,成都市旅游局结合《条例》精神,正着手将农家乐的规范管理纳入《条例》实施办法中。该文件拟于明年初正式出台,届时,成都市的农家乐在准入条件、经营规范等方面都将更加法制化和标准化。
《条例》为执法工作带来便利
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为四川旅游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多的便利。他说,《条例》对旅游企业的一些行为进行了硬性的规定,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更加有法可依。以车辆租用为例,以前旅游执法部门与运管部门对该项规定的理解不是很一致,而《条例》对哪些车辆具有旅游运输资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大家在执法中有了共同遵循的原则。在此基础上,四川今年开展了重点整治违规租用旅游车辆的行动,成都市华夏旅行社有限公司所受到的高额处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,在全省旅游行业内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。
阿坝州结合《条例》精神,根据本地实际,成立了由州旅游、工商、质监、公安、文化、宗教等十五个部门组成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。“市场监管不仅是旅游执法大队的工作,必须由相关各部门协同完成。”综合执法局局长杜骁这样说道。据他介绍,综合执法局于今年4月成立,是直属于阿坝州政府的县级单位,目前由上述十五个部门的30多位同志组成。综合执法局成立后,大大提高了旅游执法工作的效率。以购物点价格超高为例,以前需由工商、物价、旅游、质监等部门分别介入,解决游客投诉要花几天时间;而现在有综合执法局直接介入,几个部门的工作同时展开,当天、甚至1小时内就能解决游客的投诉。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,执法力度大大加强,游客投诉也随之大幅度降低,目前为止共受理涉旅案件和事件1200余起,结案率高达99%,极大地规范了阿坝州的旅游市场秩序。
乐山市旅游执法支队队长田利民说,《条例》的制定出台弥补了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和《导游管理条例》的不足,为旅游执法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。据他称,《条例》实施的这一年里,乐山市旅游执法支队共处理各类违规行为12起,其中就有80%以上是根据《条例》规定执行的处罚。此外,乐山市人大也非常重视《条例》,把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工作加以监督。
《条例》为旅行社规避风险
四川省海外旅行社总经理王嘉云说,近年来四川旅游发展很快,《条例》正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旅游市场所制定的。《条例》使四川旅游法制化建设走在了全国了前列,这也体现出旅游业在四川的支柱地位。他表示,2008年以后,将会有更多的外资旅行社进入中国旅游市场,这将给现有的国内旅行社带来巨大的冲击,只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,提升服务质量,规范经营行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。目前,四川的各大旅行社都在认真学习和贯彻《条例》,因为大家都意识到,尊重《条例》的规定也就是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。
四川省康辉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孟友说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有效地为旅行社降低了风险。首先,《条例》强制性规定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,这是由于四川旅游大都依*公路汽车运输,且许多景区处于高海拔的山区,一旦出现游客意外伤亡,旅行社很难承担起赔偿责任,而购买意外保险之后该部分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了;其次,《条例》规定由旅游资源供应商承担各自的相关责任,例如:游客在下榻酒店食物中毒由酒店方负责,游客因设施故障在景区受伤由景区方面负责等。这些措施都有效降低了旅行社的压力,保障了旅行社的基本利益。孟友表示,《条例》除了为旅行社降低一定风险外,还在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,让旅行社真正有法可依。
《条例》为导游提供保障
《条例》34条明确指出: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时,有权要求聘用方明确工资报酬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。《条例》刚一颁布,该项规定立刻成为广大导游人员关注的焦点。
为切实落实这一政策,四川省旅游局与省劳动保障厅、省工商局多次召开业界座谈会,听取相关专家和导游人员的意见,经过反复论证,共同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关于落实导游劳动报酬机制的工作方案》,目前,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。
法制建设初见成效
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的实施,为四川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,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,全省旅游行业规模不断扩大,相关要素逐步配套,旅游行业初具规模,产业要素日趋协调,产业体系日趋完善,对地区经济社会的综合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。
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全省受理各类旅游投诉显著下降,游客满意度显著上升。一年来,全省共受理旅游投诉468件,处理结案457件,结案率为97.6%;开展执法检查逾百次,检查导游4212人次,检查旅游经营单位3760家次,查处重大旅游违规案件5件。
今年1-9月,四川全省旅游收入达935.72亿元,同比增长25.0%,初步预计今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可望超过1200亿元,全面实现四川省委、省政府确定的“一年有新进展”的目标。